本报讯(记者 罗晓玲)27日上午10时许,一辆“川A”号牌的红色轿车行至乐宜高速五通桥收费站时,在收费站内广场突然停车,正在执勤的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安四分局三大队民警注意到了这一异常情况,车上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当时,民警正在对其他过往车辆进行检查,这辆红色轿车停车后,驾驶员迅速与副驾驶调换了位置,企图蒙混过关,然而这一切已被民警掌握。
该车出站后,民警将其引导至路边进行检查,民警询问坐在副驾驶位的刘某,刚才是不是更换了座位,刘某一开始不承认,在民警多次询问并说明更换驾驶员的严重性后,刘某才支支吾吾承认了这一行为。为了进一步确认刘某更换座位的行为,民警调取了该车在本次行程进入高速公路的监控卡口照片,其显示确实是刘某驾驶该车进入高速公路,而当时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的女士现在却坐在驾驶座位上。随后,民警查询发现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据了解,刘某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1000元、15日以内行政拘留的处罚,同行女士因“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1000元的处罚。
高速公安提醒,无证驾驶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事故会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的后果,而将车辆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更是害人又害己,切勿麻痹大意,因为一时侥幸酿成惨剧或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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