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头条客户端7月23日消息,农业农村部发布消息,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发布的《四川省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对于四川省境内可能导致非洲猪瘟疫情发生或扩散的11种情形,今后接受公开举报。举报人在提供线索、举报内容后,将由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的问题,依据相关规定由对应的责任部门进行处理,同时举报者可获得1000元奖金。
根据该《办法》,具体举报内容包括11种情形:养殖场(户)直接使用餐厨废弃物(泔水)喂猪;养殖场(户)发现生猪异常死亡不予报告;未及时报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擅自处理不明原因死亡的生猪;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生猪及其产品;开具虚假检疫证明、不检疫就出证、违规出证以及违规使用、倒卖产地检疫证明等动物卫生证章标志;违法违规跨省调运生猪;私屠滥宰或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生猪及其产品;生产、销售、屠宰、加工、贮藏、运输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及其产品;故意丢弃死猪并制造和传播养殖场(户)发生疫情舆论,借机大幅压低价格收购生猪等方式从事“炒猪”牟取暴利;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非洲猪瘟防治药物(包括任何形式的疫苗);其他引发疫情或违反法定非洲猪瘟防控措施的行为。
(原题为《四川:11项涉非洲猪瘟情形可举报》)(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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