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例以高空抛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案件宣判 周某燕指认扔菜刀现场。(资料图)
2019年11月15日,在最高法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后第二天,成都市青羊区就发生了一起“天降菜刀”案。一女子“以身试法”——醉酒后,在与男友争吵过程中,她从10楼家中扔下一把菜刀。
2020年7月21日,成都市青羊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周某燕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该案是四川办理的以高空抛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首例案件。
天降菜刀
砸中闹市公交站台顶棚
2019年11月15日8时许,成都青羊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称,在小南街西侧某小区外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事件,从天而降的是一把菜刀。事发时,正值早高峰时段,落下菜刀的小区距紧邻的公交车站直线距离仅10余米。所幸菜刀从楼上落下,径直砸在公交车站顶棚上,随后弹落地面,未造成人员伤亡。
接警后,汪家拐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展开调查。经查,将菜刀抛出窗外的女子周某燕,今年30岁。当天早上,她醉酒后因琐事与男友发生争吵,一气之下冲进厨房,随手拿起菜刀扔出了窗外。随后,周某燕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当庭宣判
被告获刑1年10个月
“早上8点多,被告人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公众生命安全损失的情况下,仍放任自己的行为,向窗外扔出菜刀,其主观上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这种行为。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这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该案承办法官、成都青羊法院刑庭庭长朱传明表示,该案是四川办理的以高空抛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首例案件。
朱传明介绍,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周某燕所在的居民楼地处闹市区,且楼下为城市主要街道,上午8点正是上班高峰期,人、车流量大。周某燕从10楼向外投掷菜刀,可能导致过往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周某燕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仍然放任自己的行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该行为系以其他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周某燕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罪行,系自首,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月21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周某燕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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