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恺的火锅店第一天开张,没想到就被人质疑抄袭。事实上,饭店装修设计与软装设计,现实中各种“借鉴”的很多,大家早已习以为常;别人的设计,可能花了很多的知识成本和时间成本,好不容易打造出一点自己的特色,你拍几张照片就全抄了去,确实不当。
“郑恺火锅店抄袭”上了微博热搜。此事由吼堂老火锅公开发文指责而引发,称郑恺在宁波新开业的火凤祥鲜货火锅店的装修涉嫌抄袭吼堂老火锅,设计风格、装修细节、软装以及产品装盘,都和吼堂老火锅“几乎一模一样,达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相似”,且其招商宣传册使用了吼堂老火锅实景图。
郑恺的火锅店第一天开张,没想到就被人质疑抄袭。事实上,饭店装修设计与软装设计,现实中各种“借鉴”的很多,大家早已习以为常;别人的设计,可能花了很多的知识成本和时间成本,好不容易打造出一点自己的特色,你拍几张照片就全抄了去,确实不当。
仅从吼堂老火锅提供的图片看,两者从装修风格到软装细节,实在过分相似,除了名称不一样,几乎就是一家店。如果不是同一个设计师,将同一套装修设计作品,接连在不同的地方卖了两次,很难想象两者之间居然没有任何关系。当然,虽然宁波这家火锅店主打郑恺的招牌,媒体也以“郑恺火锅店抄袭”作为报道议题,但不应该直接等同为“郑恺抄袭”。
据媒体报道,郑恺曾公开表示从头到尾都在参与这家店的管理,包括装修细节和菜品、食材等;但这种“参与”与主导抄袭事件毕竟不是一回事,更多应该是基于宣传考虑,将明星效应更多嫁接到这家店上,以便招揽生意。事实上,郑恺通过名下公司间接持股该火锅店,占比只是个位数。在法律层面,需要负责任的是涉事企业而非明星个人,这是首先需要明确的。
店堂装修雷同,在餐饮业内很普遍,为何告上法庭的却不多?一是,对方如果只是普通餐饮业经营者,不会有这么大的宣传效应;二是,这种官司确实比较难打,如果只是装修雷同,既不涉及商标侵权,也构不成专利侵权。主要的保护途径有两个:装修设计可以作为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知名商品的装潢,对方如果构成混淆,还会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以保护著作权诉之,原创性的认定,必然会成为争议的焦点。据悉,吼堂老火锅室内装修设计及软装设计,已在四川省版权局申请作品登记。这对他们肯定是一桩利好。著作权虽然不需要登记,而是从作品创作完成后就自动产生,但在诉讼程序中,对方如果对著作权权属提出异议,登记证明还是颇为证据力的。
另一个起诉依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规定,其中包括“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不难看出,针对店堂装修抄袭,维权并不容易。这可能也是类似行为普遍存在的原因所在。但法律不会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必须为权利而斗争。此案因为涉及明星,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最后极有可能通过协商解决;但更多类似案件,当被抄袭者向抄袭者主张权利,仍会像吼堂老火锅在公开质疑之前的遭遇一样,对方根本懒得理你。饭店装修抄袭,并非不是事儿,尽管维权不易,更多企业还是应该拿起法律武器,对行业乱象说不。
◎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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