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皇冠级淘宝卖家小何面对同一人对其150余次的商标侵权投诉,向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
余杭法院在收到相关申请的当天,随即作出了“禁止投诉,即时生效”的禁令。这份特殊的禁令在业内被称为“反向行为保全”,因与通常的行为保全不同而受到广泛关注。
“反向行为保全”上线
“这个标识的衣服,我已经卖了两年多,没想到会被人抢注商标,还被投诉了这么多次。”采访中,皇冠级淘宝卖家小何说:“我自创的标识,居然是别人的商标,真是匪夷所思!”
小何开了4年多网店,好不容易成为好评率高达99.59%的皇冠级店铺,却在近期遭遇了邱某150余次侵权投诉。
记者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发现,自2019年7月至2019年9月,邱某共申请了38件商标,绝大多数均与淘宝网上销售服装类商品的店铺名称相同或近似,且这些店铺均为皇冠等级。
面对突如其来的投诉“轰炸”,小何拿起法律武器。4月21日,她向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请求裁定邱某立即停止针对其店铺的大量投诉。余杭法院当天即下达裁定:禁止邱某投诉,即时生效。
与通常的行为保全申请不同,这是被投诉人申请法院对投诉人行为作出的禁令,业界称为“反向行为保全”。这份特殊的裁定,也让小何不因大量投诉而错过“6·18”大促。
今年6月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适用“反向行为保全”的情形。凡是“不立即采取恢复商品链接等措施将会使其合法利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都可以可利用反向行为保全的方式寻求司法救济,化被动等待为主动出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认为,从长远来看,反向行为保全对于在电商领域形成良性营商环境、更健康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氛围和秩序,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诉源治理抵制恶意投诉
4月上旬,浙江高院知识产权庭负责人曾公开表示,涉电商恶意投诉不仅严重扰乱他人经营活动,而且破坏平台内的正常经营秩序,同时也是对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应加大惩戒力度,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的司法公信力。
“如今,线上便捷的申诉渠道和低廉的执行成本使得消费者维权意愿大大增加,却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反观商家(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缺乏有力的反制手段,被投诉之后的维权渠道非常有限。”余杭区某食品电商公司总经理祖中正表示,今年春节过后,自己公司在各大电商平台的投诉件多达1000多条,其中导致商品链接下架200余件,造成损失20多万元。
为了解决问题,今年5月,余杭区积极探索基层“商会微法庭”模式,并从基层商会中选聘了企业家、法律顾问、行业专家等52位各界专业人员作为商会特邀调解员。
“6月以来,我们已采取线上授课方式,对余杭区临平商会48家电商平台进行了《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的在线学习,重点教授了适用于‘反向行为保全’的情形范围。”祖中正表示,未来“商会微法庭”还将采取集中授课、研讨交流、旁听庭审等方式,开展法律政策、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明确“诬告式投诉”后果
对于“恶意投诉”等网络新生问题,2021年即将实施的《民法典》也与时俱进给出了精细化的解决方案,对网络平台的“通知-删除”义务进行细化,被业内专家认为是一种可贵的制度创新。
什么是“通知-删除”?四川轻化工大学法学院院长邓中文告诉记者,在各类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投诉中,行为主体通过较低成本的“通知”行为,就可以导致涉及较大利益的链接被断开,这就产生了对投诉人的过度经济激励,从而导致投机性行为产生。这种投机性行为属于一种利用“通知-删除”机制进行“挟持”的行为。
邓中文表示,当下“通知-删除”机制被一些人恶意利用,成了敲诈的工具,成了网络霸凌的道具。而《民法典》对此作出了细致性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投诉通知后,不是简单的“一删了之”“下架保平安”,而是“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邓中文说,这也是明确了“诬告式投诉”的后果,“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投诉人无中生有、恶意投诉,导致相关的产品下架,那是要承担“诬告反坐”侵权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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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郭剑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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