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高考、中考期间(2020年6月28日至7月15日)噪声监督管理,有效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确保高考、中考学生有一个安静舒适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心城区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应对其使用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设备进行改善或整治,确保环境噪声排放达标。商业经营活动或工业生产中使用的设施设备,噪声排放不符合国家规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一律停止使用。
二、家庭使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和住宅装修时,应当控制音量和使用时间,防止噪声干扰周围居民生活,影响学生的学习、休息。
三、中心城区居民集中区域和学校(考场)附近的餐饮业、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机械修理和金属加工、石材加工、木材加工业等,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凡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一律停止营业。
四、中心城区商业经营或营业性宣传、庆典等活动,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大功率音响设备或采取其他产生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五、在中心城区街道、广场、公园(游园)等公共场所从事娱乐、露天歌舞、集会、锻炼等群体性活动中使用音响器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控制音量,禁止使用影响考生正常生活、学习、休息的超标噪声源。
六、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市区禁鸣喇叭规定,严禁机动车辆夜间在居民集中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
七、中心城区各建筑工地或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噪声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环境噪声。高考、中考期间,每天12:00至15:00、22:00至次日6:00,禁止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和建筑室内装饰装修作业。7月7日至7月9日、7月13日至7月15日,中心城区居民集中区和各考场(点)200米范围内,严禁建筑施工、建筑室内装饰装修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会造成噪声污染的建筑工地必须停止施工。因抢修抢险作业、生产工艺要求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证明有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除外。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环境噪声污染行为进行监督。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城管执法、生态环境、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文体旅游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举报、投诉电话:
市城管执法局:12319;市生态环境局:12369,通川生态环境局:12369、2382084,达川生态环境局:12369、7232969;市公安局:110、2123310,通川区公安分局:2122209,达川区公安分局:2122119;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143770;市文化体育旅游局:12318;城管达川分局:5188801。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达州市生态环境局
达州市公安局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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