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高危企业是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并推动实施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培训计划要覆盖全员,将被派遣劳动者、外包施工队伍人员纳入其中。高危企业要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和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中配套安排安全技能培训资金,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
《方案》要求,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细化有关资金补贴条件和具体标准。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还可按失业保险基金支持技能提升有关规定领取技能提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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