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诚波)省卫建委近日出台《四川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明确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结果将作为医疗机构校验、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签订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医疗质量考核体系和医疗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四川智慧卫监”平台建立“四川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信息系统”,与医疗机构电子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等实现数据对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管理档案并录入信息系统。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实行累积记分制度。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类别和情形,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依次确定为10分、8分、6分、4分、2分、1分六个档次,其中10分代表不良执业行为最严重档次,其余情况依分值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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