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佳)省农业农村厅日前发布了《关于扎实做好2020年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四川省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名录管理办法》),提出力争到2022年底,全省家庭农场入库数量达到20万家左右,除三州外平均2/3的村民小组拥有一个家庭农场;到“十四五”末,全省家庭农场入库数量力争达到30万家以上,基本实现每个村民小组拥有一个家庭农场。5月6日,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就文件进行了解读。
“发展家庭农场,着重解决的是城镇化进程中‘谁来种地,谁来养猪’的问题,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通过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将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大格局。”该负责人表示,被纳入培育工程项目的家庭农场可连续两年,每年享受不超过10万元的财政扶持资金,支持的内容包括适度扩大规模、引进良种、完善基础设施、购置生产性装备、建设农业废弃物处理设施等;被纳入示范工程项目的家庭农场,可享受一次性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20万元,全省家庭农场典型示范场的奖补资金另作安排。
根据《通知》,省级示范场、市级示范场、县级示范场的数量比例应为1:3:6,各级示范场应向粮油产业、生猪产业、无示范场的乡镇(村)、创建乡村振兴先进乡镇(村)、现代农业园区倾斜。据介绍,去年四川省共认定了816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目前四川省纳入培育工程的家庭农场已有2000余家。按照《通知》要求,到2022年底,四川省省 级 示 范 场 将 力 争 达 到3500家,市级示范场力争达到1万家,县级示范场力争达到2万家,力争到2022年底,全省家庭农场入库数量达到20万家左右,差不多就是全省60%左右的村民小组拥有家庭农场。
记者了解到,目前,四川省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的家庭农场达13.1万户。
根据《名录管理办法》,录入名录系统的对象须满足家庭经营条件:家庭经营、规模适度、流转有序、生产规范、信用良好等条件,即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旅融合的,须以农业为前提。规模适度,从事种植业的,土地经营规模不低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的5倍;从事养殖业的,生猪养殖年出栏不低于200头,其余畜禽养殖按照猪当量换算;经营规模上限参照《四川省现代农户家庭农场培育行动方案(2019-2022年)》规定的适度经营规模上限标准,或年销售收入下限为10万元,上限为500万元,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家庭农场的具体适度规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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