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提出了4个方面15项具体任务。在简政放权方面,提出取消、精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事项,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进一步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提出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实施分类精细化重点监管,实现消防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提升监管效能,推动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纳入信用监管平台,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在规范消防执法行为方面,提出实施消防执法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执法公示3项制度,明确消防指战员、文员等人员的执法资格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消防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质量终身负责制,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在便民利企服务方面,提出清理消防执法领域于法无据的证明材料,修订完善《四川消防“放管服”改革十五条措施》,优化申报方式、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升消防窗口服务水平。
《实施意见》由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住建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中心联合印发,已于3月30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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