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实习生 向柃樾 记者 王旭)省生态环境厅28日召开新闻通报会,详细解读了四川省近期出台的《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据悉,《排放标准》已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四川省首次针对农村地区制订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作为行动路线图,《三推方案》提出,从2020年底至2022年底,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的比例分别达到50%、60%和6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同时还明确了八项重点任务及职责分工。其中,各县(市、区)要在今年6月前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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