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全国水库安全度汛视频会议要求,现将2020年四川省已建大中型水库安全管理和安全度汛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全面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尤其要重点落实水库大坝安全度汛责任,确保度汛安全。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能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水库大坝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全面落实辖区内所有水库的大坝安全管理地方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和水库安全度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值守责任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各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督促业主、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努力实现水库工程安全、有效、良性运行。
二、水库安全管理和安全度汛各责任人要迅速进岗到位,落实各项措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地方政府责任人(行政责任人)负有水库大坝安全监管和安全度汛的领导责任,协调指导解决水库安全管理重大问题,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承担水库安全运行监管职责,负责组织建立健全水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指导水库管理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解决水库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承担水库安全管理和安全度汛的主体责任,负责水库日常安全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具体落实水库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调度指令,保障工程安全运行;技术责任人具体负责水库调度运用、巡视检查、安全监测、维修养护、应急抢险、闸门操作、档案管理等日常安全运行管理的技术把关和指导;巡查值守责任人具体负责按规定开展水库安全巡视检查、水雨情测报和现场值班值守,并规范做好水库安全巡视检查记录、值班记录、报告水库安全情况和记录存档等工作。
三、各责任人汛期要保持通讯畅通。原责任人工作变动的,要及时作出调整,并将调整后的责任人名单(签字盖章件)逐级报送至省水利厅备案。
四川省水利厅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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