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殷鹏)4月27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近日四川省发布公告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并决定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
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共涉及成都、自贡、泸州、德阳、绵阳、遂宁、内江、乐山、南充、宜宾、广安、达州、雅安、眉山、资阳等15市。其中,成都、自贡、德阳、内江等4市全域皆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其余11市部分区域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将实行更加严格的产业准入、环保标准、环境监管制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联防联控。同时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努力形成与大气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发展格局、城市格局。
对现有企业而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2个月后,成都平原地区、川南地区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现有企业执行公告中相应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8个月后,其它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现有企业执行公告中相应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
今年第一季度,四川省优良天数率88.4%,同比上升6.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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