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日报记者 刘春华)省人社厅、省扶贫开发局、省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从6个方面着力,进一步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
加大转移就业促增收。各地依托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省际劳务协作等,多渠道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年满16周岁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通过多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计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扶贫收入。
推广劳动奖补促增收。动员组织贫困劳动力就地参加扶贫项目。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适当的务工奖补。
支持落实带贫责任的市场主体促增收。推动各类扶贫车间和落实带贫责任的市场主体复工达产吸纳
一批劳动力。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10人以上的,落实相关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优先认定为省扶贫龙头企业,优先申报使用“四川扶贫”公益品牌标识等。
依托以工代赈项目促增收。各地以工代赈项目要优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发放的劳务报酬应不低于国家、省级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中的10%。
开发公益性岗位促增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
落实与就业扶贫相关的政策促增收。各地要加大与就业扶贫相关的政策落实力度,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获得的政策性生活补贴、职业培训交通补贴等,计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扶贫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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