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生产企业、专合社和其他主体,如存在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等情形,将被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农产品生产主体在被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后拒不整改、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伪造或冒用绿色食品等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
今后,省农业农村厅将定期向社会公布列入“两个名单”的农产品生产主体,并向省级相关部门和市州通报,对其实施联合惩戒。被列入前述“两个名单”的生产主体,将会受到划出涉农项目资金、取消扶持政策和税收减免、取消已获得绿色食品认证资质等处罚。而情节严重者,还将被列入失信名单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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