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13个档次
4月1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日前,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印发了《四川省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建立了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四川省自2009年启动新型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及2014年建立统筹城乡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继续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
最低缴费档次200元
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13个档次,对应的政府补贴为40元、45元、50元、60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100元、120元、160元、200元。
四川省此次调整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主要侧重于两个方面:
一是将目前最低缴费档次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200元,仍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专用于政府为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
二是增设每人每年4000元的最高缴费档次,对应的缴费补贴为200元,其它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维持原标准不变。
《方案》鼓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增设最高缴费档次,明确了增设最高缴费档次标准的上限为不超过四川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年缴费额,以利于实现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机衔接。
建立正常调整机制
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财力状况、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结合中央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工作情况,合理调整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方案》提出,在中央和省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基础上,市(州)、县(市、区)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可自愿提高已缴费档次
为鼓励参保人员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方案》规定,参保人员在逐年缴费的同时,允许在本年度内通过多次缴费以提高年度对应的缴费档次,进一步增加个人账户资金规模,提升今后整体待遇水平,需注意的是年度内每次缴费都要对应已有的缴费档次标准。
此外,《方案》还提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可按补缴时的缴费档次自愿补缴提高正常缴费年度的缴费档次标准,补缴不享受缴费补贴。已领取待遇的不再办理补缴。
例:参保人员按每年200元缴费档次逐年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在年满60周岁时逐年缴费的年限为15年,那么他在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可以选择高于200元的其他档次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以利于今后享受更高的养老保险待遇。
红星新闻记者 王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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