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四川省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完善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同时调整优化个人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最高调至4000元,这个缴费档次对应的政府补贴调整为200元。
据悉,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13个档次,对应的政府补贴为40元、45元、50元、60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100元、120元、160元、200元。
各市(州)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最高缴费档次,增设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四川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年缴费额,增设档次增加的缴费补贴自行负担。此外,保留100元缴费档次用于政府为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对应的缴费补贴为40元。
(据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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