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印发《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社区(村)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地要采取措施,关心关爱参加疫情防控的社区(村)“两委”成员、社区(村)专职工作人员等一线城乡社区(村)工作者。
科学确定补助标准
高风险地区每人每天不低于70元
《方案》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响应期间,在落实好城乡社区(村)工作者现有报酬保障政策基础上,各地可对一线城乡社区(村)工作者给予适当工作补助。要按照“分区分级分任务分时段”的原则,考虑实际参与天数、任务轻重程度、接触风险高低,结合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等级对应时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原则上高风险地区每人每天不低于70元,中风险地区每人每天不低于50元,低风险地区每人每天不低于30元。
《方案》要求,要做好职业伤害保障。一线社区(村)工作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事故伤害或患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情形的,应依法认定为工伤。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对于因履行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病亡的社区(村)工作者,符合相关规定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合理轮休补休
确保一线工作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
《方案》明确,街道(乡镇)要积极协调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一线社区(村)工作者就餐、值夜、交通、休息等生活保障,合理安排防控一线社区(村)工作者轮休补休。在不影响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确保一线社区(村)工作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既往病史的社区(村)工作者不得要求带病上岗。开展心理疏导,发挥社会心理服务中心、专业社会组织、志愿者作用,提升社区(村)工作者心理免疫力。探索“以学代休”制度,开展社区工作者示范培训,提高依法办事、执行政策和服务居民能力。及时安排一线社区(村)工作者健康体检和心理减压,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休假疗养。
做好表彰褒扬
受表彰工作者子女入学升学有优惠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专门提出要做好表彰褒扬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社区(村)工作者,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可分级分层进行表彰,街道(乡镇)可进行表扬。对疫情防控期间因公殉职的社区(村)工作者,民政部门要主动及时为其申报“全国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退役军人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主动指导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做好申报工作,按条件标准受理核实,开通绿色通道加速审核报批。对于被评定为烈士的,各地要按规定落实优抚优待政策,先行垫支烈士褒扬金,及时发放抚恤金、悬挂光荣牌。获得表彰以及被评定为烈士的社区(村)工作者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本报记者 张家华 赵荣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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