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农民工曹某致电本报咨询称,其父亲2019年9月25日在康定某建筑工地修房过程中右手中指被钢筋压断,因家中无钱治疗,要求公司先出钱治疗。公司却提出,出钱可以,须先与曹某达成工伤赔偿协议,一次性了结此事。曹某问:如果签订了私了协议,会有哪些法律风险?
针对曹某的疑问,四川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明炬(甘孜)律师事务所律师何东表示,我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职工受伤后,在医疗期间私下签订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的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但当事人对协议有异议提起诉讼的,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公平原则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作出判断。如协议存在如下情形:(1)在未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之前,就对是否认定工伤和劳动能力等级做出协议的;(2)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甚至是在用人单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的,违背了劳动者真实意思表示的;(3)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事故的管理制度,而且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则有可能导致协议无效的法律后果。
何东律师还强调,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受伤事故赔偿协议时,应当注意以下几方面:首先要对伤情进行认定,明确该事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其次是进行伤残鉴定或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赔偿范围;最后,谨慎对待放弃其余权利之条款。为了避免未来的麻烦,签订协议时要慎重考虑清楚,注意协议内容和措辞,安排见证人,以保证协议的合法有效。
记者向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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