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兵 袁又春
一拍案情
2016年7月10日,在郑州一家公司从事行政管理岗位的吴先生与房东赵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赵某将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吴先生,租期为一年;月租金为3200元,押一付三,按季度缴纳;吴先生承担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全部水电气费、供暖费、宽带费及物业费等费用;若房东赵某违约,则除退还押金外,还需支付给吴先生相应违约金。
合同签订当天,吴先生将头三个月租金及押金通过支付宝转账给了房东赵某,随后搬到了所租赁的房子内。
五个月后的一天,吴先生下班后发现其所租住房屋的门锁被换掉了,无法在所租住房屋居住。吴先生报警得知,门锁是房东赵某更换的。原来,在吴先生毫不知情且租房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赵某已将该套房子卖给了他人。随后,房东赵某要求吴先生立即搬家,但不退还吴先生已经预付的7700余元的租金、水电气费和宽带费等费用。
无奈之下,“有家不能回”的吴先生只得从所租住的房子内搬出。随后,吴先生多次找房东赵某交涉,要求赵某退还全部预付费用并赔偿违约金。赵某坚决不退,举家搬迁并更换了电话号码,玩起了“人间蒸发”。
吴先生无奈,于2018年8月将赵某起诉到了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房东赵某退还租金、宽带费等7700余元,并赔偿违约金、中介费等4800余元。
二拍审判
惠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签订合同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履行合同义务。赵某将房屋出租给吴先生使用,吴先生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支付了押金、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赵某在合同约定期限未到前私自换锁致使吴先生搬离涉案房屋,已构成违约。吴先生要求赵某退还房屋押金、租金、水电费、燃气费、宽带费等并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以支持。2018年10月30日,惠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赵某退还吴先生押金、租金、水电费等共计7700余元,支付违约金3200元。
三拍评议
四川正当律师事务所蓝委律师认为,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选择在城市租房居住,由此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日益增多。公民在决定租赁房屋时,首先要加强对房东及所租房屋的甄别,对远低于市场价的“低价房”保持清醒头脑,核查是否为虚假信息,不要因一时冲动而直接向房东打款,从而陷入租房“骗局”。同时,要注意对房屋的权属情况及租赁状况进行核查,注重识别“黑中介”“假房东”,第三人转租等情况。在确定租房后,要同房东(或中介等)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就所租赁房屋的面积及位置等基本情况、租赁期限、租金和押金支付方式、房屋维修和维护、合同解除以及一方违约后的责任承担等进行清楚明确的约定,根据租赁房屋所在地的行政管理规定决定是否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从而避免在今后发生纠纷时面临维权“尴尬”。诉讼前,可申请租赁房屋所在地的行政管理机关调解或处理房屋租赁纠纷。
(注明: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
广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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