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方方)昨(30)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获悉,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四川省确定从4月1日起,由税务机关按照属地原则征管农网还贷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等四项电力类基金。
调整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分公司,分别以市(州)供电分公司为主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相关基金;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供电子公司,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相关基金;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含省属电网企业)和自备电厂,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相关基金。4月1日起,缴费人年度汇算清缴事宜由当期费款对应的税务机关负责办理。
为实现便捷缴纳,缴费人可登陆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sichuan.chinatax.gov.cn),按照相应程序进行缴费,具体为:登陆四川电子税务局→点击“登录”→输入企业信息→选择“正常户”→点击“我要办税”→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点击“其他申报”→点击“非税收入通用申报”→选择“按月申报”→填报数据,确认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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