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济日报讯(记者 唐千惠)3月24日,记者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日前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强化摸排走访慰问救助,着力解决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部分群众面临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托前期工作体系及群防群治力量,持续摸排辖区内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建立摸排救助工作台账,切实做好救助兜底保障服务;加强救助与就业联动,实施好收入豁免和救助渐退政策;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向有关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同时,《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市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作用,切实做好临时滞留人员帮扶工作,对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外来务工人员,由急难发生地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救助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防控措施和内部管理,防止出现输入性病例和聚集性感染。
另外,《通知》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优化简化困难群众求助申请渠道和办理流程,积极推行社会救助全流程线上办理;对已纳入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的困难家庭,暂不开展动态复核工作,救助时限自动延长到疫情结束。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全省已下达中央、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80.6亿元(其中省级11.8亿元),累计为600余万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难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发放补助资金41亿余元。全省共实施临时救助15万余人次,发放防疫物资和救助金1亿余元。因疫情影响新增纳入低保保障4.7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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