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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在毫不松懈抓实疫情防控的同时,正有力有序推动各类企业复工复产,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稳定物资供应。企业复工复产,可以享受哪些用电用气用水优惠政策?对此,记者采访了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
问: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企业用电有哪些支持性优惠政策?
答:为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影响和平稳健康发展,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出台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主要有三条措施:
一是对参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中小企业实施临时电费补贴;二是对执行两部制电价的企业给予灵活性政策支持;三是降低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电价。
问:哪些企业可以获得国家临时电费补贴?
答:疫情防控期间,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可获取国家临时电费补贴。
问:临时电费补贴按什么标准、以哪种方式进行补贴?
答:补贴标准按企业用电对应的类别、电压等级目录销售电价和基本电价的30%计算电费补贴;补贴方式由省、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政府各自承担总补贴金额的一半,分别兑付。省级层面的补贴由供电企业在当月结算电费时直接扣减;地方政府的补贴由地方财政资金兑付。
问:企业如何申请办理地方政府承担的电费补贴?
答:企业自缴纳电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流通、生产企业类别,分别向注册地商务局、经信局申报、提交申报表并附电费缴费凭证资料,申报表可在相关部门网页上下载。经商务、经信、供电部门审核,由发改、财政局复核汇总后,按专项资金申拨程序,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电企业。
问:对执行两部制电价的企业给予灵活性支持政策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自2月7日起,电力用户申请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不受“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用户申请暂停、减容、暂停恢复、减容恢复,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限制,按实际暂停天数免收基本电费;对2月1日以来确未生产的,暂停起始日期可追溯至2月1日;对因抗击疫情需要扩大产能的,用电企业如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结算基本电费,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的部分按实计取,不加倍收取基本电费;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新建、扩建的医疗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灵活性支持政策执行期至2020年6月30日。此外,对受疫情影响并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电企业,2月、3月功率因数考核低于对应考核标准的不增收电费。
问:哪些企业可获得国家降低电价政策支持?降价的幅度、时限有什么规定?
答:除趸售、高耗能行业用户外,对执行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表中“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电价的电力用户,均可获取降电价政策支持。阶段性降价政策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供电企业在计收电力用户当月电费时,统一按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问:如何阶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答:自2020年2月22日起,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我委将根据上游供气方价格下调情况,及时指导城镇燃气公司降低非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确保企业自2月22日起的用气量,在气费结算周期内按降低后的价格结算,切实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问:在保障企业用水、用电、用气需求上,有什么支持措施?
答: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用电、中小企业用水用气采取“欠费不断供”措施,不能按期交纳水电气费的企业用户,可向水电气供应企业提出申请延期缴纳相关费用,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交费免收违约金,且不得断供。
问:困难企业如何办理延期缴费的申请?
答:企业自收到水电气缴费通知单之日起,10日内到水电气公司客服大厅提交缓缴水电气费申请、缴费承诺书,并提供流动资金紧张证明等相关资料,明确缓缴量、金额、结清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经发改、经信部门审核批准后,水电气公司受理缓缴费用业务。本报记者叶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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