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7日,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第12号公告。公告指出,实行人员分别管理,感染者须接受隔离治疗或集中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应严格落实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其他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可出行和复工。从湖北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来的人员应当按规定接受集中或居家隔离14天管理和服务。
公告还指出,用工单位要做好员工日常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实施分区作业、分散错峰就餐、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减少人员聚集,积极配合辖区政府落实防控措施。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和大专院校开学前要做好预案和监测设备准备、隔离空间预备、环境卫生改善等工作。开学后开展“晨午晚检”,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校园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校外人员进入,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及酒店、宾馆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进出检”、限流等措施。公共交通工具和机场、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按要求设立留验站,严格落实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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