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1月31日电 (记者 董小红)31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明确四川对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
记者了解到,四川对于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理、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先行垫付、据实结算。省属和中央在川医疗卫生机构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先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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