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宏翔)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出台《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评管理制度》,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强化技术支撑。
《制度》明确,承检机构应该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组织构架、质控和教育培训水平等;未经省市场监管局允许,不得分包或转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不得瞒报、谎报;对于可能影响检验真实性、准确性的情况,要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作出书面报告。
记者了解到,根据《制度》,省市场监管局主要采取盲样考核、留样复测、交叉验证等方式,对承检机构任务管理、样品管理、过程控制、结果确认等相关内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评检查。根据考评检查情况,采取约谈、警告、责令整改、暂停、终止其承担任务等处理措施。考评检查结果还将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任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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