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紫荆)记者昨(7)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由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编写的《政务公开组织管理规范》等9项政务公开地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近日正式发布,这是全国首个省级政务公开系列地方标准,将于2月1日起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施行,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强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从源头监督政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切实改进政府工作作风。
据悉,四川省在深化巩固国务院2017年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组织编写了9项省级政务公开系列地方标准,具体包括《政务公开组织管理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公布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平台建设规范》《政务公开绩效考核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价规范》。
9项标准紧密围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从法定职责、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依申请公开、绩效考核、第三方评价评议等方面细化工作程序,用“标准化”引领“规范化”,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标准化有机融合,代表着近年来四川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方面探索的核心成果,具有先进性、系统性、可操作性、互动性等特色亮点。《标准》主要适用于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设立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同时,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也可参照执行。由于《标准》是公开发布,在规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政务公开职责的同时,也将成为社会群众监督和评议政务公开工作的利器。
省政府信息公开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标准》编写过程中,组织、实施、运行、监督的“全链条管理”正是贯彻这9项标准的内在逻辑准则,这9项标准之间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紧扣政务公开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展开,形成了一个完整闭环,覆盖政务公开工作的方方面面,实现政务公开规范、高效、优质,也期望带来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的不断提升。
该负责人表示,《标准》为推荐性标准,而非强制性标准。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并根据执行情况持续改进完善,不断提升《标准》在政务公开向规范化发展过程中的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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