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地方金融主管部门要定期向金融机构推荐入库企业,鼓励金融机构为其提供融资服务
本报讯(记者 侯冲)记者近日从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获悉,日前印发的《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明确,入库企业所在地应定期研究、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具体困难和问题,针对涉及企业上市的土地、工商、税务、环保等事项,建立“绿色通道”制度。
企业入库有“门槛”。企业需满足条件包括:有实体,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两个会计年度以上(含两年)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有意愿,有明确的境内外上市意愿和计划,已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或计划未来两年内完成股份制改造;有主业,属于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高成长性;有制度,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完善,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录。
结合企业上市板块意愿,入库企业还将被择优分类到“100家创业板行动计划”“100家中小板精选”“100家上交所蓝筹精选”“100家境外上市”“100家科创板重点”等单元。
《办法》要求,各市州金融局组织本地企业申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对上报的审核合格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完备性核对,通过后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资源库实施动态管理,每年进行增补和调减。
企业入库可享受哪些培育服务?四川省明确,对入库企业,各级地方金融主管部门要实行跟踪指导服务;邀请相关专家对企业进行专题培训;定期向省级相关部门通报入库企业,给予相应政策扶持;定期向金融机构推荐入库企业,鼓励金融机构为其提供融资服务。
对纳入五个“100家”的企业,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还将联合沪深交易所、港交所、新三板、股交中心等交易场所,对企业分行业、分层次、分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上市、挂牌及融资咨询服务,为企业参加交易所专业培训提供绿色通道,为有投融资需求的企业提供免费路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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