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12月11日消息,12月8日下午,屯昌县道三枫线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当场造成一人当场死亡和一小轿车破损。
经初步调查,2019年12月08日下午,屯昌籍何某某酒后驾驶琼A0HG89号小轿车由屯昌县乌坡镇沿屯昌县道X388线往县城方向行驶,16时45分许途经X388线1KM+100M路段处,因未能确保安全行驶、操作不当,正面碰撞倒了正在路面施划标线的四川籍民工卢某某(男,26岁),造成卢某某当场死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何某某醉酒驾驶(已血液检验证实)机动车,且未能确保安全行驶、操作不当等原因所致。
记者从屯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相关负责人处获悉,琼A0HG89号小轿车驾驶员何某某,事故发生当日已经被屯昌警方当场控制。12月11日,驾驶员何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已经被屯昌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截至记者发稿,该事故案件正在继续办理之中。
(原题为:《屯昌警方发布关于屯昌县“12.8”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司机醉酒驾驶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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