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要求,企业应当建立与经济效益相协调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兼顾效率与公平,合理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不同岗位人员工资调整幅度,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企业应当把工资指导线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依据,经济效益较好、工资水平较低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应当高一些;工资水平较高的,工资增长幅度可以低一些。因生产经营持续亏损,增加职工工资确有困难的企业,通过集体协商,职工工资增长可以低于下线。
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强调了国有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重点围绕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展开,收入分配向创造价值的核心人才、关键岗位和生产一线岗位倾斜。非国有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同时,应相应合理提高企业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工资增长应向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技能岗位倾斜,切实维护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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