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济日报讯(记者 鲍安华)日前,四川省第十三届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从立法层面巩固、规范和促进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从制度上解决制约四川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展的瓶颈难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四川省近年来矛盾纠纷数量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数据显示,四川全省三级法院受理案件由2013年的76.8万件增长到2018年的123.9万件,年均增速达到10.05%。采用调解、仲裁等多元化手段解决矛盾纠纷,是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是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基本要求,是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题中之义,可以充分调动多元解纷主体的积极性,推动国家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川省各地法院面对矛盾纠纷大量增加的事实,积极作为,排难创新,大力开展诉源治理和多元化解纷工作,出台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多项制度措施;全省194个法院完成第三方调解组织入驻,设立调解工作室746个,入驻调解人员2311名,全省180家法院设立律师调解室,146家法院开展律师接访,引入37个公证机构入驻诉讼服务中心参与调解等辅助事务,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便捷化的解纷服务,据统计,2019年前三季度,全省法院调解案件共20.2724万件。
为促进《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的出台,四川省法院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多次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相关情况,组织起草相关草案,参与相关调研和研讨,并多次撰写关于纠纷多元化解和调解制度的专门报告。
《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出台后,四川省法院将按照条例要求,以诉源治理实质化建设、诉讼服务中心实质化建设为依托,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更加有力地在公平正义的基础上促进四川省社会矛盾纠纷的解决,为建设和谐四川、法治四川、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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