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肖婷) 省政府近日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自12月1日起,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记者从四川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了解到,川南临港片区已于1日开始实施此项改革。
此次改革,将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确定的523项中央层面改革事项和四川省地方层面设定的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以下简称清单),逐项列明责任单位、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并定期调整更新。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业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据悉,纳入清单管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以下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审批后,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
审批改为备案。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明确完成备案手续条件,原则上实现当场办结。(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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