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修订《质量对标提升达标产品认定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为什么修订
《办法》自2017年4月28日施行以来,对推进四川质量对标提升行动、引导企业开展对标达标活动和规范达标产品认定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按照企业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已认定9个质量对标提升达标产品。但随着机构改革的变化和质量对标行动的推进,《办法》已不适应达标认定工作的需要。
修订了哪些内容
关于申请条件。增加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或生产许可发证产品的申报要求;对企业质量、环保、安全等违法行为或事故以及企业信用的要求进行重新表述,进一步严格申报条件。
关于申报材料。增加强制性认证产品和生产许可证产品需要提供许可证书的要求。同时,企业需提供质量管理持续有效的证明材料,便于考核企业质量管理情况。
关于申报程序。增加市(州)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初审的工作内容;明确上报申请材料的时间要求。
关于技术审查。增加现场审查环节,包括企业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质量管理体系等内容,通过现场审查,考察企业是否具备生产合格产品以及质量管理的能力。
关于认定和复审。增加达标产品有效期,并提出达标产品的复审要求,确保企业能够对标先进,持续稳定的生产达标产品,不断提升产品标准和质量水平。
关于监督管理。完善取消达标产品认定称号的八种情形,认定的企业如果出现八种情形之一,将会被取消认定称号。如:出现重大质量、环保、安全违法事件和事故的;产品质量不能持续保持先进指标体系要求的以及复审未通过的。通过退出机制的形成,不断强化达标认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什么激励政策
依据省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改结构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规定,对通过达标认定的企业奖励50万元,进一步调动企业看齐先进,加快标准升级,提升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的积极性。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
记者罗安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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