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消费者王某使用某银行信用卡透支消费后,在还款日后第4日还款,产生息费共计732.67元。王某认为银行对产生息费未尽告知义务,另外,银行向其发送的短信中欠款卡号并非其产生消费的本币卡,而是其另一张未激活的外币卡,故认为银行盗刷其外币卡,据此进行投诉。
处理情况:据了解,该银行实行3日内还款容时容差规则,即客户如在还款日后3日内还款可申请免除息费。王某超过4日才还款,故无法申请减免息费。王某办理的信用卡为1+1套卡,一个账户对应本、外币两张卡,外币卡为主账户,其消费及扣收息费为本币卡,银行短信以主账户外币卡号进行提示,其外币卡未被盗刷。经多次解释沟通,双方接受银调中心建议的解决方案,银行本着提升服务品质原则,向上级行申请适当减免其息费,王某撤销投诉。
主要启示:建议消费者多了解信用卡使用常识,应知晓如拖欠信用卡欠款等,将面临包括支付数额较高的息费、产生不良征信记录等后果,切勿以拒绝还款方式消极抵抗。如拒绝还款则会导致相关息费金额不断增加,扩大自身损失,并增加解决问题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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