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觉得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最大的好处就是退休后生活有保障。其实,除了养老生活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提供了更深一层保障,那就是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申领病残津贴。病残津贴哪些人可以享受?如何申领?针对这些问题,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一一为大家进行了解答。
问:什么是病残津贴?哪些人可以申领?
答:凡参加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个人(含个体参保人员),均可申领病残津贴。
问:病残津贴的领取条件有哪些?
答:申领病残津贴的参保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市(州)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
问:病残津贴是固定金额还是和缴费情况有关?计发办法是什么呢?
答:病残津贴的计算方法为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5%。
病残津贴自批准通过的次月起按月发放,随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调整相应调整。也就是说,每年的病残津贴金额不固定,与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关。
为让参保人更直观地了解计算方法,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举例进行了说明。
比如,2019年参保人郭先生经审核符合津贴领取条件,其每月领取病残津贴为:
月病残津贴=2018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768元×25%=692元。
如果2019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增加,则2020年时郭先生的月病残津贴随2019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调整相应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领取病残津贴人员,从领取津贴的次月起,须每年参加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未按要求参加认证的,将暂停发放病残津贴。
领取病残津贴人员,每三年需到市(州)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经复查鉴定为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停止发放病残津贴;不按要求参加复查鉴定的,暂停发放病残津贴。
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的,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后,按规定计发其基本养老金,停止发放病残津贴。
领取病残津贴期间,参保人员可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记者 罗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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