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济日报讯(记者 刘佩佩)记者日前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此次制定的《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根据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单户污水量少、排放分散、水质水量波动大的特点,参考北京、天津、江西等9个省(市)编制标准的经验,兼顾农村地区的经济承受能力和管理水平,确定了控制指标、排放限值、监测方法和实施监督等规定,从而让《标准》切实可行。
《标准》以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重要目标,因地制宜,宽严相济,根据污水处理规模和受纳水体环境功能,同时考虑岷沱江重点控制区域的环境管理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分区分类分级确定控制指标和排放要求。同时,兼顾农村地区的经济承受能力和管理水平,合理确定指标限值要求,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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