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财政部公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并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此前,四川省于11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规从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全过程、完善审核机制、加强发布管理、加强监督考核等环节进行了明确。
《通知》要求公开的内容,包括采购项目预算、采购文件、采购过程、评审情况、采购结果、采购合同以及履约验收等采购项目信息,以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不良行为记录、投诉处理或监督检查处理决定、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结果等政府采购监管信息,均应当全面进行公开。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通知》明确信息发布主体应当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对信息内容的审核。同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信息发布的管理。对信息发布主体提交的信息(包括附件)存在明显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以及内容涉及敏感词句有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要责令退回。对信息被责令退回的情况应当记录在案,作为年度考核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的扣分整改事项。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监督管理,将此项工作纳入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督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责任主体履行职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形依法进行处理。如因政府采购公开信息有误而造成不利影响的,将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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