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蒋大勇 记者 吴平)记者11月12日从省林草局获悉,《四川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制定印发,对国有林场的界定、建设管理原则及设立、变更、规划和建设、资源保护、经营管理、组织运行等方面进行了说明。
《办法》指出,国有林场应当建立健全会议、考勤、绩效评估、奖惩等内部制度,确保国有林场建设发展活力。在经营方面,可以依托森林资源发展林下经济、森林体验、森林康养、森林旅游等生态产业;鼓励社会资本依法通过承包、租赁、合作等方式,参与国有林场生态产业发展;国有林场不直接参与经济实体的经营活动,但可以森林资源等入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办法》强调,国有林场林木采伐必须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凭证采伐制度。未经省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改变国有林场林地的用途。确需使用国有林场林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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