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刘先生打进本报热线2225777咨询:今年9月,我骑电动车上班,被一辆小汽车撞伤,事后交警认定对方承担全部责任,我的伤残等级达到7级,但是交警后来告诉我,车是肇事者租来的,肇事者本人无力赔偿。 我想知道自己该怎么维权?
四川泰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姚秀律师: 刘先生若想最大程度维护权益, 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办理:第一,追究车主、保险公司及肇事者的道路交通侵权责任。因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 的规定,出租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 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 因为你的受伤发生在上班途中,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三,以上两种维权方式可同时主张, 但物质损失不可以重复主张。
南充晚报记者 韩顺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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