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来临,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就网络消费发布了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1
网上购票“机关”多消委会介入解“迷局”
[案情简介]2019年8月29日,消费者胡女士在某网络平台购买火车票,日期为2019年8月30日,成都至南充D5172和南充至成都D5195次列车,票价均为65元。但是通过非12306通道预订方式购票,均需要额外收取优惠券费用10元和20元,优惠券可享受7×24小时预订服务、享受客服服务、享受快速退改签服务、享受短信提醒服务等,并且取消不掉,消费者无奈共计支付了30元优惠费用。消费者认为该项行为属于捆绑销售,遂向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进行投诉,请求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消费者预订火车票时所选的是优享预订套餐,需要支付优惠券费用,订购页面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能否取消该项费用以及取消的正确方式,导致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财产权受到损害。经调解,消费争议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经营者退回消费者支付的30元优惠券费用。
[律师支招]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黄少扉律师:网络平台这样的行为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和第九条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有知悉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并且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益,网络平台既没有告知消费者有代订服务费这一真实情况,又没有取消优惠券费用的选项,实际上就是在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
[小贴士]网上购票陷阱多:山寨官方网站;手机抢票软件、超低折扣网页暗藏木马;“极速出票”、“高速出票”一般都有捆绑销售,且取消该项服务流程复杂。
案例2
微信集赞低价购物消委会督促兑现承诺
[案情简介]2019年8月4日,消费者易女士向泸州市龙马潭区消委会投诉称,某商家通过微信平台做活动,发布宣传信息“只要将活动内容分享到朋友圈,并累计点赞28个,就可以低价领取生蚝”。易女士在活动期间完成集赞数量后,支付49.6元购买了10斤生蚝,约定提货时间是8月3日至8月4日。当易女士按时去领取生蚝时,商家告知已经领取完毕。消费者遂投诉,要求商家兑现承诺。
[处理过程及结果]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商家辩称在微信发布宣传信息时,没有预料到会出现参与活动人数多,而生蚝准备数量不足这一情况,因此拒绝了易女士的合理兑换要求。商家未按承诺履行相应的义务,实属单方面违约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调解,商家兑现承诺,易女生按约定要求领取十斤生蚝。
[律师支招]四川博绅律师事务所李凊律师: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商家在发布宣传信息是要约行为,消费者根据商家发布的宣传信息要求购买产品或服务,是承诺行为。若消费者满足宣传信息所载的条件,自消费者购买产品或服务的承诺到达商家,双方即建立了合同关系。商家和消费者就需要按照合同履行各自义务。本案中,商家发布的宣传信息中并未对产品数量进行限制,那么就不得以发布宣传信息未载明的限制条款来抗辩,应当根据宣传信息向满足购买条件且发出购买产品承诺的消费者提供产品,否则即构成违约。
[小贴士]微信集赞套路深:集赞免费旅游,实则强制消费的低价游;集赞需要提供身份信息和社交账号导致个人信息被盗;集完赞去兑奖,商家却不再经营。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记者蒋沁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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