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立峰)10月9日,省自然资源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对其进行解读。
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严格要求除国家或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和已设探矿权转采矿权外,长江干流及四川省主要支流两岸及湖泊四周原则上不得新设置露天规划开采区块,确需新设的,必须经过科学评估认定和严格审批,以筑牢长江上游大江大河的生态安全屏障;铁路及高速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原则上不得新设置露天规划开采区块,以确保生态景观不受影响。
此外,《通知》还强调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方案要体现集中布局和规模化开发。砂石土矿产原则上只设置集中区或备选区,并强调要规模化开发,其规划开采区块资源量应满足5倍以上最低生产规模及10年服务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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