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大力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加快建立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工作推进机制,深化川渝、川黔、川桂合作共同推进南向开放通道建设,加强沿线地区产业合作,增强成都对通道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四川省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实施方案。
(十)广泛开展国际区域合作。提升中国—欧洲中心及中德、中意、中韩等国际合作园区共建水平,探索建设“两国双园”“多国多园”。加强外国来川设立领事机构的协调、管理和服务,务实推动国际友城交往。提升西博会、中外知名企业四川行、科博会等重大展会平台,积极参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一带一路”高峰论坛等国际交流活动。
(十一)深入推进成渝城市群一体化发展。贯彻《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完善川渝两地党政多层次、常态化交流合作机制,强化成渝城市群发展战略联动、规划衔接、政策协同,推动成渝“双核”相向发展,携手打造区域发展新的增长极。支持两省(市)毗邻地区提升合作水平,建立健全基础设施、城市发展布局、产业创新、区域市场、公共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一体化发展机制,共同推动成渝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加快上升为国家战略。
(十二)拓展省际区域合作。深化与北部湾、长江中游、中原、关中平原等城市群的开放合作,提高协同开放水平。加强川滇黔结合部区域合作,完善川滇黔市(州)合作与发展峰会等合作机制。支持川陕结合部区域合作,协同推进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落实川甘青结合部牧区县区域联动协作框架协议,共同推动民族地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
(十三)促进流域上下游合作发展。扎实开展沱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深入推进嘉陵江、渠江流域经济协作和综合保护开发,支持岷江、青衣江、大渡河流域地区联动发展,支持金沙江流域地区共建金沙江下游经济走廊。
四、健全市场一体化发展机制
(十四)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经济区内行政审批跨市“无差别化”受理。深入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引领性工程,支持一批经济功能区建设协同改革先行区。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健全运转高效的区域市场综合监管体系。
(十五)促进区域要素自由流动。探索区域同城化的户籍管理配套保障措施。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引导科技资源按照市场需求优化空间配置,支持市(州)协同推动前沿科学研究和尖端技术研发。
(十六)完善区域交易平台和制度。建立健全区域用能权、碳排放权、水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培育发展专业化综合性环境交易市场服务平台。推进第二轮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核定,完善直购电、富余电量市场化交易政策。加快建立一体化的农村产权和金融资产交易市场。
五、完善区域互助机制
(十七)深化川粤川浙扶贫协作。建立完善帮扶项目实施机制。强化以企业合作为载体的扶贫协作,吸引东部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发展产业、带动就业。深入开展干部人才交流,建立完善劳务输出精准对接机制。开展多层次携手奔小康行动。
(十八)强化精准对口支援。推进省内对口扶贫和定点扶贫,支持内地企业参与“三州”建设和扶贫开发。加强对口支援资金和项目管理,纳入脱贫攻坚考核体系。
(十九)创新开展对口协作(合作)。深入推进省内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经济转型升级困难地区对口协作(合作),引导对口协作(合作)地区开展相互投资和贸易活动。
六、创新区域利益平衡机制
(二十)探索区域合作利益分享机制。建立健全跨区域合作项目成本共担利益共享机制。探索招商引资项目异地流转和企业省内迁移利益共享机制。创新合作园区共建共享机制,探索市场化、公司化运营。
(二十一)完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助力度。有序推进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岷江、嘉陵江等重点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鼓励生态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
(二十二)完善粮食重点产区利益补偿机制。主动对接落实国家层面建立的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产销合作机制。研究省内重点产区与一般产区开展合作的具体措施。加大对粮食重点产区和产粮(油)大县(市)的支持和奖励补助。
(二十三)完善资源输出地与输入地利益分配机制。鼓励资源输入地通过共建园区、产业合作、飞地经济等形式支持输出地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合理调整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政策,推动形成地方参股、联合开发、就地注册、互利双赢的合作模式。
七、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
(二十四)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规范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事项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贫困地区、薄弱环节、重点人群倾斜。适当增加和上移市级支出责任,通过调整收入划分、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等措施,增强县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二十五)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统筹层次。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要求,完善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建立覆盖全体、统筹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巩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市级统筹模式。强化省级统筹职能,加大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规模。
(二十六)推动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衔接。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一体设计、一体实施,统一衔接服务内容和标准。加强市(州)基本公共服务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推进公共服务“一卡通”。
八、创新区域政策调控机制
(二十七)建立差别化区域环境保护政策。健全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建立与区域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管理体系。突出重点区域、重要行业环境监管,加强产业转移承接过程环境影响评价。
(二十八)落实优化区域产业布局政策。完善区域产业配套支持政策,对符合布局要求的重大产业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项目计划名单,给予审批服务、协调调度、要素保障等方面支持。
(二十九)建立集约节约导向的供地政策。建立以亩产效益为导向的土地利用综合评价机制,优先保障集约节约用地的区域合作重大项目。推进土地利用计划“增存挂钩”,扩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试点和指标流转范围。健全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机制。
(三十)建立区域均衡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将人均财政支出差异控制在合理区间。适时完善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科学确定各级财政收入分享方式及比例。
(三十一)完善促进区域人才协同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各地探索制定差别化的区域人才政策。落实成都平原经济区人才一体化发展政策措施,探索建立成都与其他市(州)人才资源共享模式。研究完善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人才激励引导政策。
九、完善区域发展保障机制
(三十二)加强组织领导。省推进区域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和各片区联席会议要强化对建立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统筹指导。省直牵头部门要主动对接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新政策,细化具体工作措施,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建立高效落实机制,省推进区域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跟踪分析和协调指导。
(三十三)加强评估监测。建立五大片区差别化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发展差距、社会稳定、公共安全、资源环境等区域性突出问题的风险识别和监测预警,预先防范和妥善应对区域发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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