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国资委、四川省科技厅印发的《关于促进省属国有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经过5年左右的时间,科技创新投入年均增长不低于15%,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国家级和省级研发平台力争达到50个以上,发明专利数量年均增长5%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50家,营业收入及利润贡献在省属国有企业占比明显提高。
■本报记者 杨成万
四大亮点力挺科技创新
记者发现,《意见》更加务实,更具可操作性。
亮点一:科技创新投入视同实现净利润。《意见》称,将企业当年开展科技创新、承担科技项目以及组建或收购境内外研发中心新增的研发支出或购买第三方研发成果等产生的投入,计入当期损益的,经认定可视同利润进行考核加回。
有业内人士表示,省属国企接受省国资委的考核,其中经营业绩是考核的主要内容。“有了这样的新规定,今后科技创新投入不再影响当年的考核了。”
亮点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作为上缴利润抵扣项。《意见》称,经第三方符合资质机构评估并按规定程序备案后,企业可以协议方式转让技术类无形资产,试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作为上缴利润抵扣项。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省属国企每年需向作为大股东的国资管理部门以‘上缴利润’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新规定有利于调动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有利于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
亮点三:“真金白银”激励科技创新人员。《意见》支持和推动创新型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分红激励、现金增量激励等中长期激励。实施股权激励总额可达到所属企业总股本的30%,单个激励对象获得的激励股权最高可达到企业总股本的5%,股权激励收益作为投资性收入,不与企业工资总额挂钩,不与其薪酬总水平挂钩。
亮点四:由企业掌握对科技成果的处置权。《意见》支持企业自主投资和采取作价投资、转让、许可、合作转化等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推进创新型企业上市
科技创新需要大量的资金,《意见》提出,推进创新型企业上市,加大科创板上市企业培育力度,鼓励投资并购高新技术上市企业。
《意见》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再融资,支持创新型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由于省属国企的资产规模相对较大,信用等级相对较高,在发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方面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有业内人士认为。
《意见》鼓励科技含量高、市场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优先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增强资本实力,降低债务风险。推动创新型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跨国公司、行业龙头、研发机构和优质社会资本等战略投资者,促进产权多元化。
《意见》提出,统筹运作好双创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知识产权基金等为引领的产业基金群,加大新兴产业初创期、孵化型项目和企业投入。鼓励企业联合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社会资本设立创投基金和特色产业基金,加强与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下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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