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毓蔚)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举行,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2017年8月以来,全省对履行水环境监管职责不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力等涉及水污染的问题问责2160人。
此次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执法检查组,分成3个小组,其中1组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川开展检查,另外2组由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赴重点地区开展检查。在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方面,四川省在全国率先实现省级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全覆盖,全力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狠抓问题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水污染的整改任务有46项,整改完成21项,省级环保督察发现涉及水污染的环境问题2868个,整改完成2659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的2948件涉及水污染的信访举报问题已全部办结。
四川省运用雷达、无人机、无人船、视频监控、移动执法等科技手段,采取夜查、暗查、交叉查、节假日查多种方式,扎实推进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提高监管执法针对性、有效性。2018年以来,共办理涉及水污染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371件,处罚金额1.8亿元。
在严格责任追究方面,对未依据《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2017年8月以来,全省对履行水环境监管职责不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力等涉及水污染的问题问责2160人,其中厅级11人、县处级163人,党纪政务处分7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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