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毓蔚)昨(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举行,会议听取了省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水利厅厅长胡云作的四川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情况的报告。记者从会上获悉,四川省多部门联合开展行政执法,持续开展“利剑斩污行动”,处罚金额达1.37亿元。
据报告,自2017年以来,四川省以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深入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将河流、湖泊、重要天然湿地等纳入河(湖)长体系,全面构建河(湖)长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治水新机制。在执法监管方面,四川省生态环境、公安、水利、农业农村、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开展行政执法,持续开展“利剑斩污行动”,处罚金额1.37亿元,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通过法治推动河湖治理,指导地方推进立法创新,明确村级河长的法律地位,健全基层农村自治管水制度;探索检察机关与河(湖)长办协同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跨界河湖治理合作。
加强河湖治理成效考核,不断提高河(湖)长制“六大任务”推进情况的考核权重;开展涉水领域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发现线索1789条,已办结1559条;累计向各市(州)发出工作提示单100余份,开展阿坝、资阳两地约谈12人次。全省各地加强对河(湖)长和职能部门问责督促,通报662人次,诫勉谈话15人次,警告1人次。
针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法治化建设有待加强,防污治污能力不足,个别地方、少数干部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的问题,下一步,四川省将提升法治思维,加快河(湖)长制立法进程,明确河湖管理机构、部门职责分工、河湖治理目标和措施,加快推进河(湖)长制立法,使河(湖)长及相关部门履职有法可依,提升河(湖)长制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强化监督考核,切实考核严格问责,持续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暗访,压紧压实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河(湖)长的工作责任,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抓住河(湖)长“见行动”“见成效”的重点,加大河湖保护治理考核权重,以强有力的考核倒逼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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