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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亲平台陷阱多 亟待法治填平

来源:四川法制报 2019-09-05 00:38   https://www.yybnet.net/

   “短信电话狂轰滥炸”“不签协议想走难,上厕所都有人跟着”“推荐时说学历是本科,见面变专科了”……近来,不少相亲者投诉称,部分开通了线上平台的相亲机构在线下大搞“轰炸式”推销、“绑架式”签约、“凑数式”服务,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

在网络时代,相亲平台确实可以为广大单身男女交友、相亲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服务。然而,一些相亲平台却利字为先,偏离了服务属性,花招出尽只为诱导消费者掏钱,为其营造出表面温柔实则凶险的消费陷阱。有的相亲平台甚至成为犯罪的温床,为婚恋诈骗行为提供了多重便利。

如何治理相亲平台消费陷阱?有人提出,正如一些专家建议的,应由民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以法治“填平”相亲市场中的消费陷阱。

销售套路难以招架

由21CN主办的公益性消费投诉平台“聚投诉平台”称,上半年共受理全国消费者对婚恋交友行业有效投诉量1686件,当期确认投诉解决量993件,解决率58.9%,对比第一季度51.1%的解决率略有提升。从投诉问题类型看,主要包括夸大服务效果、退款难等。媒体梳理“聚投诉平台”中报告的相关数据和内容后发现,对于相亲平台的投诉原因主要包括虚假承诺诱导消费、强迫消费、先交钱签字才能看合同、实际服务和合作条款不匹配等。

·不签约被营销人员困数小时

多名相亲者反映,随手注册了相亲平台账号,没想到引来“轰炸式”的电话骚扰和到店不买服务想走难的噩梦。

广东的黎先生说,刚注册完就接到平台邀约到店的电话、短信,每天不间断,拒绝拉黑都没用,还是会有新号码打进来。“他们一直强调,已经有女性会员看了我的资料很感兴趣,但其实我个人信息的部分什么都没填。”“只要不答应到店、不确定面谈时间,对方就不挂电话。”深圳的李女士说,不堪骚扰之下,只好选择去店里看看。说好的“可匹配”对象没见到,却被“困”4个多小时,连上厕所都有人“陪着”。在销售人员的软硬兼施下,李女士最后被诱导开通了网贷,购买了28800元的相亲服务套餐。“有个会员曾经在我们这儿坚持了11个小时,从早上跟到晚上,最后签下来了。”世纪佳缘的一名营销人员说。

·先交钱签字才能看合同

不少投诉者表示,交钱以前根本没见到合同。有的机构是不交钱、签字就不让看合同;有的消费者被诱导签了电子签名,但其实并不知道签的是什么。“签字之前,营销人员没提过合同,我也没见到合同。”黎先生告诉记者,他被要求在iPad上录入个人信息,填写完手机号和验证码以后就直接跳转到一个只有签名一栏的单独页面。

四川的汪女士也反映,在签订合同时不让看合同内容,交钱签字后就带走了纸质合同,她只在几天后收到一份电子合同。

·实际服务与承诺不符

浙江的牛先生收到电子合同后发现,合同条款与营销人员的承诺有出入,不但介绍对象从5人减少到3人,服务周期也从3个月变成了2个月。“我问她是怎么回事,她说后期会完成口头承诺。但服务开始以后,来来回回换了好几个工作人员,最后还是2个月就到期,没人管我了。”

李女士的合同里写道,介绍的7名相亲对象,月收入均在2万至4万元之间,其中3名在深圳本地有房,4名在外地有房。“我和其中一名相亲对象见面聊天后才知道,他没有房子,月薪也就1万元出头,根本不是合同中说的那样。”

杭州的王女士更是频频被临时通知更改相亲对象。“感觉都像是临时凑数,推荐的时候说是本科学历,结果见了面以后才发现是专科。”王女士说。

消费维权举证艰难

据媒体报道,“聚投诉平台”在受理对婚恋交友平台的投诉后,有关相亲平台一般都会在投诉贴下表示,“感谢您的反馈,已将反馈提交给相关部门及时处理,有进展会及时跟进”,有的相亲平台则表示会在7天内解决投诉,45天至60天才能退款,同时需要扣除10%至20%的费用。

在一个已解决的投诉贴里,投诉人对深圳某相亲平台进行投诉后,过了一个月才拿到退款3200元,而他最初缴纳的费用是12800元。还有很多消费者的诉求在协商中没能得到解决,最后只能诉诸法律或者不了了之。

截至8月17日,某相亲平台关于销售误导的有效投诉量高达3439起。

有媒体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通过搜索相亲平台名称,发现多起婚介公司与个人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其中有不少消费者走到了二审程序。

一份南宁市中级法院的判决书显示,由于对约见对象不满意,韦女士请求解除与某婚介公司签订的红娘服务合同,并要求公司返还所缴纳的服务费15000元。在上诉中,因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推荐的候选人均不符合其所列条件,法院最终只判定归还韦女士服务费5000元。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分析,一些中介机构重发展轻规范,接到投诉时又往往以“平台免责”的理由回避责任,致使消费者投诉无门。“如果相亲者事后主张自己不知晓合同内容,往往存在举证方面的困难,这也是维权困难的重要原因。”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侯国跃表示。

以法治填平相亲陷阱

·相关标准尚需明确

有的人认为,婚恋网站已经成了“过街老鼠”,不过也有人说身边人真的通过它们“终成眷属”。

有关专家认为,婚恋交友平台不论线上线下,其核心主要是信息真实和风险提示。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基础信息的真实是互联网信息真实的基础,这不仅包括网络安全法规定的需要登记的身份证信息,还包括人与注册信息的对应关系。平台一定要对核心信息进行核验,这是最基本的规则。此外,风险提示要深入到各个环节,包括提示敏感词。

据了解,我国个别省市出台了政府规章对婚介市场进行规范调整,但都未设置开设婚恋网站的合理标准,从业人员资格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许多无证经营的婚恋网站,骗取征婚者会费后就“玩消失”“冷处理”。此外,不少婚恋平台也开始出台自律标准和规范,并利用大数据进行个人信息审核认证,有婚恋平台推出“实人认证”。

·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消费者可以就相亲机构电话短信骚扰、劝阻相亲者离店等行为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到店后如果不签约不让走,必要时可以选择报警。

对于相亲平台中的消费陷阱,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侯国跃认为,公平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相亲机构在格式条款中设置的不对等、不公平条款应属无效。相亲机构在当事人没有看到合同具体条款、未被告知服务具体内容和价格的情况下,就要求在iPad上签名,已涉嫌违法。当事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费用。

此外,相亲中介机构作为经营实体,由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开展相亲婚介服务则需经民政部门审批。专家建议,由民政部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有关部门理应行动起来,加大惩治力度,增加相亲平台的违法成本。”有评论提出,应以法治“填平”相亲市场中的消费陷阱。惟此,相亲机构才能当好“成人之美”的红娘角色,而不是唯利是图的黑中介。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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