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资料图片■记者倪珉
20世纪90年代,商品房改革浪潮涌动,“业主”成为新生的社会群体,业主委员会(下称业委会)应运而生。然而,自1991年内地首家业委会成立以来,各地有关业委会成立难、履职难的报道频频见诸媒体。
今年,距离《物权法》出台已有12年,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出台近10年,乐山业委会“生存现状”怎样?面对新环境,业委会如何探寻新思路,更好地解决客观存在的问题?本期,记者带你一同关注。
业委会之忧
“玩消失”“曝黑幕”,业主表示“很受伤”
今年上半年,中心城区某小区发生了“申请动用百万维修资金引‘冒签’争议”事件,在长达数月的风波中,作为物业方和业主方重要“润滑剂”的业主委员会竟然“玩起了消失”。该小区市民舒先生告诉记者,“在矛盾最激烈的5月中上旬,小区业委会先后有5人辞职,因委员人数不够已经自动解散,所以不能对物业方行为进行监督。”据了解,目前,该小区的新业委会筹备情况依旧处于停滞状态。
近日,位于乐山嘉定中路的某小区曝出“业委会分赃”事件,更是让人大跌眼镜。据了解,8月上旬,该小区业委会贴出一纸公告“罢免”了业委会出纳张某。随后,张某愤而“揭黑”,称业委会将低价购买的二手滑梯以12500元入账,业委会成员均参与私分了8000多元“利润”。据悉,市场上与该二手滑梯相似的崭新设备价格为3000至5000元。而在业委会7名成员及1名临时秘书中,有3人承认参与了“分赃”,而另外5人则予以否认。目前,当地街道办和社区已介入调查。
记者从乐山市物业管理协会了解到,中心城区涉及到物业管理范畴的商住小区有300多个,其中,有业委会的小区占六至七成。该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已成立的业委会,基本都在履职,但是仅有少数能真正为小区管理热心服务。”
“接二连三的问题,让大家对业主委员会存在的意义产生了质疑。”部分市民表示对当前小区的业委会表示“很受伤”。
业委会之喜
协调工作、监督管理,甘当“润滑剂”
当然,也不尽是质疑,也有尽职履责的业委会。位于乐山滨江路中段的静水楼台小区,业主们就为小区业委会拍手叫好。
“我们小区前期‘定选’的业委会也存在诸如账目不透明、涉嫌挪用相关经费、协调管理不用心等问题。在经过严格的选举备案程序之后,小区于2015年选举了新的业委会,至今已连任第二届,工作令人十分满意。”谈起小区业委会,王阿姨赞不绝口,“自新业委会上任以来,我们小区就没有发生过一起盗抢案件,大家都很放心。”
小区业委会代表董老师介绍,在意识到前期业委会“不作为”后,新的业委会成员主动担起责任,保证了物业方和业主方的和谐共处,并加强了小区设施设备完善、防火防盗监督、小区收益监管等工作。
“我们小区有业主180多户,现任业委会成员5人。业委会本着服务业主、协调工作的态度,主动为小区的管理建设做贡献。业委会账目公开透明,小区停车位、广告位等收益,均在物业公司的聘用合同上明确约定了分成标准,由业委会代为收取的收益部分均专款专用,用于小区的设施设备维护。”该小区业委会主任李莉说:“2015年以来,我们还配合物管公司对小区的安保设施进行了维护更换,大到门禁系统、小到安全护栏均通过各项收益平衡开支,并未动用大家的维修资金。”
服务于该小区的嘉诚物业负责人曾经理介绍,“静水楼台小区的业委会十分负责,有的业委会成员还会主动和物业一起值班值守,在他们的协调配合下,小区一派和乐融融。”
中心城区名门外滩小区尚在备案公示阶段的新业委会,以服务业主为目标做着新探索。该小区新任业委会成员吴先生介绍,针对前期存在的问题,新任业委会正在磋商解决方案。目前,已对高空抛物开展了普法工作、对宠物饲养加强了宣传教育、对小区广告进行了严格规范。接下来,将加强与物管公司交流,争取将小区的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做到未雨绸缪。
专家意见
明确业委会定位与职能,推广成功经验
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通过业主大会选举出的热心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乐山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李军介绍,业委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代表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首届业主委员会在社区的参与监督中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规则进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通常为5—11人,也可以根据小区情况在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中对委员人数进行约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能够自觉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品行端正无劣迹;身心健康并热心公益事业。“从现状来看,目前大多数小区的业委会成员还是以离退休人员和自由职业者为主。”李军说。
据悉,按照最新《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维护业主共同权益;(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六)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李军表示,乐山市物业管理协会拟将于9月下旬聘请省上专家针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合同、业委会的成立和换届、业主大会的召开等问题,组织邀请中心城区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开发公司、物业公司代表,进行实用法律法规培训。在明确业委会定位与职能的情况下,推广成功案例经验、弥补行业不足,在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监督下让小区业委会真正发挥应有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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