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毓蔚)日前,人社部、最高法决定开展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活动。为做好四川省推荐评选工作,21日,省人社厅、省法院下发了有关通知。记者了解到,此次评选四川省有2个全国模范法院、3个模范法官名额,重点面向基层法院以及审判工作一线,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
据通知,全国模范法院评选对象为基层法院和等级上相当于基层法院的专门法院,主要包括县、自治县法院;不设区的市法院;市辖区法院,共评选40个。全国模范法官评选对象为各级法院员额法官,共评选70名。2015年以来,在完成重大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因公殉职的法官,可以推荐。四川省各中级法院可分别推荐1个基层法院、1个员额法官为候选对象。
参评全国模范法院,要求工作业绩突出,在人民群众中具有良好形象,社会评价高,在本地区堪称楷模;集体成员近五年来无重大错案、重大过失和严重违纪违法情况发生;曾荣获集体一等功或全国优秀法院及同等荣誉。参评全国模范法官,要求本职工作成绩突出,多年一贯表现优秀;承办过有较大社会影响或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曾荣获个人一等功或获得过全国优秀法官等荣誉,其先进事迹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堪称楷模。
另外,按照评选流程,被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市(州)级推荐评选机构于本月30日前向省级推荐评选机构报送推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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