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侃昕)记者23日从省煤监局获悉,四川煤监局、四川应急管理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煤矿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条件的通知》,要求切实解决煤矿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学历偏低、能力不高问题,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推动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安全事故。
据悉,近年来,四川省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广大煤矿企业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并重,发展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煤矿安全基础得到加强。但是,四川省煤矿从业人员整体学历层次偏低,不少煤矿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欠缺,履职能力不足,成为诱发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严重制约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配备全日制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成人教育脱产学习煤矿相关专业两年以上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备全日制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后续取得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3年以上煤矿相关工作经历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加强煤矿企业提升管理团队素质能力,适应全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同时,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
通知明确,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有3年以上井下工作经历。在2019年12月31日前,非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可以作为任职条件;2020年1月1日后,必须具备全日制(含成人教育脱产学习)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在监管方面,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资格的检查,发现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利用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必须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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