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佳)7月3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四川省已在全国率先印发《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有针对性的禁捕政策,有效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目前,该项工作已进入摸查渔民、渔船情况阶段,将在7月15日之前汇总各地摸查信息。
据悉,此次禁捕范围分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和非重点水域,囊括了省内整个长江流域水域。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主要包括两类水域: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支流主要包括金沙江、岷江、沱江、嘉陵江和大渡河干流等。
按照《方案》,到2019年底,要完成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区渔民退捕,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到2020年底,完成四川省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保护区以外水域的渔民退捕,暂定实行10年禁捕。到2021年底,完成四川省长江流域其他水域的渔民退捕工作,暂定实行10年禁捕。10年禁捕期结束后,另行制定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管理政策。
渔民退捕转产涉及四川省 18 个市(州)、115个县(市、区),关系到1万余艘渔船和2万余名渔民,是四川省史上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措施最严格的禁捕措施。《方案》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适合本地区的渔民退捕转产转业方案,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专业技能培训,多渠道、多层次引导渔民积极创业,对创业资金困难的要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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